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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属于终局裁决的劳动争议,劳动者不服的,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
仲裁和法院诉讼是相互排斥的.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之后,当事人再去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同时,案子经仲裁审理以后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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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的法院有管辖权。虽然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但当事人约定的法院必须属于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之一,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八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第二十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不服劳动仲裁案件的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法律上规定,不服劳动仲裁案件在没有特别法律规定时,一般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法院受理案件的一般管辖原则,应当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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