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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指出,婚姻登记档案按年度-婚姻登记性质分类。婚姻登记的性质分为四类:撤销婚姻、离婚登记和补发婚姻登记证。人民法院宣布...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婚姻登记档案可以保留100年,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婚姻登记档案是指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婚姻登记、撤销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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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档案一般情况保存100年,有价值的可以永久保存。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办理完毕结婚登记材料归档。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0年。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档案工作职责:(一)及时将办理完毕的婚姻登记材料收集、整理、归档;(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婚姻登记档案的齐全完整;(三)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水平;(四)办理查档服务,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告知婚姻登记档案的存放地;(五)办理婚姻登记档案的移交工作。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含复婚、补办结婚登记,下同)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一)《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二)《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或者《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三)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出国人员、华侨以及外国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各种证明材料(含翻译材料);(四)当事人身份证件(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同)复印件;(五)其他有关材料。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0年。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
查询婚姻登记档案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公民查询婚姻登记档案一般情况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到档案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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