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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人民检察院民法院对于刑事案件的审理,认定事实不清、法律适用错误、程序违法或量刑不当,不能体现罪与罚相适应的原则等方面的原因,就一审才有权...
依据刑事诉法规定,如果受害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检察院提请抗诉。具体法律规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十八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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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人民检察院民法院对于刑事案件的审理,认定事实不清、法律适用错误、程序违法或量刑不当,不能体现罪与罚相适应的原则等方面的原因,就一审才有权提起抗诉。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如果是刑事案件的一审,等同于民事案件之中的上诉行为。
只有人民检察院民法院对于刑事案件的审理,认定事实不清、法律适用错误、程序违法或量刑不当,不能体现罪与罚相适应的原则等方面的原因,就一审才有权提起抗诉。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如果是刑事案件的一审,等同于民事案件之中的上诉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据此,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行为。抗诉通常分为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抗诉和对生效裁判的抗诉两种,前者也叫上诉审程序的抗诉,后者也叫再审程序的抗诉。《刑事诉讼法》第181条所指的是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的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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