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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收管理的通知》(发〔2020〕89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或完税证明上注明...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收管理的通知》(发〔2020〕89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或完税证明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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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满五年是根据房产证或契证的发证时间来看的,两证有一证满五年即为满五年。通常契证的时间要比房产证的时间早。如果是二手房,则看一手的时间。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
居住满1年是指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所谓临时离境,是指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居住满5年,是指个人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5年,即在连续5年中的每一纳税年度均居住满1年。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后,从第6年起的以后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凡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则仍按非居民纳税人确定纳税义务。如该个人在第6年起以后的某一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不超过90日,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确定纳税义务,并从再次居住满1年的年度起重新计算5年期限。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收管理的通知》(发〔2020〕89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或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20〕172号)规定:“二、《通知》第三条第四款中规定的‘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三、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四、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五、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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