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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公安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公安部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二、对市、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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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公安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公安部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二、对市、地、州、盟公安局(处)算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县、市、旗公安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市、地、州、盟公安局(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城市公安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直属的公安局、公安分局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设立该直属公安局、公安分局的公安厅(局)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从证据的来源认识复议证据 行政诉讼中,作为证据的材料主要来源于行政程序中。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收集认定的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后,由法院审查该证据的真实性,从而最终确认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也就是说,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证据具有双重性或中间性的特点。而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用来证明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证据也是在行政程序中已经被使用过的证据。可以确定,行政诉讼证据和行政复议证据具有同一性。不论是在诉讼程序中,还是在复议过程中,无非是把已经使用过的证据提交给人民法院或复议机关来判断这个证据能否证明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公安局是比较敏感的词,因此法律对此早就有了很明确的规定,所以问题公安行政复议是什么答案如下虽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属于救济手段,但却是两种不同的权利救济途径。公安行政诉讼与公安行政复议的区别主要在于六个方面: 1.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行政复议适用的法律依据是《行政复议法》;而行政诉讼适用的法律依据为《行政诉讼法》。 2.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一般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而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则是人民法院,即司法机关。 3.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而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的一种司法行为; 4.审理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遵循行政程序,大都实行一级复议;而行政诉讼遵循司法程序,在审级上实行两审终审制。 5.当事人的称谓不同。行政复议的当事人称为申请人、被申请人和复议中的第三人;而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称为原告、被告和诉讼中的第三人。 6.审查范围不同。行政复议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又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适当性;而行政诉讼,一般情况下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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