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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可以向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医院过度医疗问题,如果医院涉嫌虚假宣传,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如果患者认为自己受到了消费欺诈,可...
共同委托鉴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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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出了医疗事故可以直接的到医院来进行投诉举报。但是若是选择投诉方式来解决双方所产生的纠纷,最好是通过书面的形式进行投诉举报,而且需要选择工作时间内,由医务机构的负责人负责接待。
1、当患者或其近亲属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提出争议时,首先向受理各医疗机构医疗事故争议的办公室提出疑问,出示身份证,填写医疗机构义务提供的《医疗资料封存申请书》,双方在场时必须共同封存医疗资料。封条上必须有患者的签名和医疗机构的盖章,封存的医疗资料由医疗机构保管。患者要求复印病历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复印客观病历,并加盖医疗机构证明与原件一致。2、如果患者死亡引起争议,死者亲近亲属首先向医疗机构医疗事故争议受理办公室提出疑问,出示身份证,填写医疗机构义务提供的《尸检建议书》,48小时内由省级有资质的尸检机构行尸检。尸检费用由要求方支付给省尸检机构,最终责任由谁支付。3、医疗事故纠纷需要鉴定的,应当要求鉴定人到卫生局医疗事故纠纷办公室(医政科)填写《医疗事故纠纷行政处理申请书》,受理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患者和医生。符合本条例规定,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患者未死亡的,应当自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材料交给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州医学会进行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病人死亡自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移送文山州卫生局处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解决医疗事故纠纷的途径有三种:医患协商、卫生行政部门调解、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已经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按照医疗事故纠纷双方的要求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双方自愿的原则,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金额。经调解,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应当履行;调解失败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以下因素,确定具体赔偿金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医疗过失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上上是这个问题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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