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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可以,但需要看是具体的那种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六)被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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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9月19日电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在今天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劳动合同法公布施行后,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为消除误解,日前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将分散在《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中可以解除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各种劳动合同的情形归纳起来作了集中规定,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13种情形和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14种情形。这样集中规定,和《劳动合同法》完全一致,并澄清了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的误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种市场化的用工机制。劳动者有权选择他所要工作的单位,用人单位也有权利选择劳动者,并没有僵化企业的用工机制,而且在世界各国也是一种普遍的做法。 同时,《劳动合同法》和《实施条例》对企业成本的影响是有限的,主要是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之后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对劳动者的试用期工资也确定了最低标准。但这两部分只涉及到少部分劳动者,对成本的影响是有限的。有一部分企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没有给劳动者缴保险,没有支付这一部分成本。按照《劳动法》规定,企业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不存在因《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而增加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成本的问题。 为了避免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规避劳动合同法律义务,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施条例》提出,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也应当向该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对于经济补偿与赔偿金是否同时适用,社会上存在着意见分歧。按照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不同性质,《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将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自今年1月1日贯彻实施以来,取得了“两升一降”的阶段性成果。据26个省调查统计,上半年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96%,比去年底上升3—8个百分点。全国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职工人数比去年底分别新增770万人、365万人、875万人、852万人、677万人,全国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610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1%。短期劳动合同数量逐步下降,从各地情况看,一年以下期限的劳动合同数量明显减少,三至五年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数量明显增加。
1、首先,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3、除非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否则不得约定违约金。 首先,如果你没有接受过上面第三条的培训,不需要对你的老板进行赔偿。另外,现在你很迷茫,有时间来我律师事务所,我们可以代你向你的老板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及律师函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富余职工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与职工结束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例如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属于正常辞退职工的情况。 辞职是指职工根据劳动法规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提出辞去工作从而解除劳动关系。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自动离职是指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自动离职的职工须承担违约责任,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录用自动离职的职工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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