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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讨论几乎都是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文简称《婚姻法解释(二)》)...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关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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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一方因个人实施违法行为所负债务; 5、一方为满足私欲而挥霍所负的债务;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的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共同债务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 3、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5、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6、因抚养子女产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负个人债务,不论是在结婚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负债方失踪、死亡,均有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有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
有共同债务的离婚协议书与没有共同债务的离婚协议书相比,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只是多了一项关于共同债务承担的约定而已。债务承担也属于财产分割的一部分,只不过债务属于负财产。在离婚协议书中对共同债务承担的约定可以如下表述:“双方一致认可的夫妻共同债务有...(列举共同债务),其中,债务由男方承担,债务由女方承担。”需要提醒的是,夫妻间关于共同债务承担的约定,只在夫妻之间生效,对外,即对债权人是无效的,债权人即使知道了夫妻关于共同债务承担的约定,也仍有权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只不过承担了不该承担的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展开剩余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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