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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他人轻伤私了,但已经立案的,只有满足《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撤销案件的条件,公安机关才会撤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
如果致人轻伤,公安局立案后又撤销案件,应当告知受害人或者报案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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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致人轻伤,公安局立案后又撤销案件,应当告知受害人或者报案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造成他人轻伤私了,但已经立案的,只有满足《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撤销案件的条件,公安机关才会撤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报案后如果属于自诉案件的,是可以撤案的。但如果是公诉案件报案人不可以撤案。因为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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