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人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后,面临的是申请工作认证的维权。实践中,很多工人容易混淆,工作认证和劳动力等级认证两个概念,在我国法律上,没有工作认...
1、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流程: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工伤鉴定程序是经过治疗病情稳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鉴定委员申请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鉴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护理依赖等级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有关(病历)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 16180—2006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送达申请鉴定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给职工颁发《职工伤残证》。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鉴定程序是经过治疗病情稳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鉴定委员申请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01人已浏览
366人已浏览
717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