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行业协会应当通过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宣传培训等方式,增强会员的专利保护意识,协助专利行政部门和展会主办方开展展会专利保护工作。...
专利行政部门对纳入展会专利诚信档案的参展商,在展会期间巡查时应当对其进行重点检查,对其相关专利权利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展会专利保护应当遵循展会主办方负责、政府监管、社会公众监督的原则。展会主办方应当与参展商签订参展合同,约定展会专利保护的相关条款,加强展会专利审查和保护工作。参展商应当合法参展,不得有侵犯专利权和假冒专利行为。
展会主办方应当与参展商签订参展合同,参展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一)参展商应当遵守展会的专利保护规则;(二)参展商应当接受展会专利投诉调解,拒绝配合调解的,展会主办方可以按照约定解除合同,取消参展;(三)经展会专利投诉处理机构调解认为涉嫌并禁止展出的参展展品,参展商拒绝采取遮盖、撤架、封存相关宣传资料、更换展板等撤展措施的,展会主办方可以按照约定解除合同,取消参展;(四)参展商对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投诉其涉嫌专利侵权行为的,应当接受专利行政部门的简易程序处理;(五)展品被专利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认定为侵犯专利权的,参展商拒绝采取遮盖、撤架、封存相关宣传资料、更换展板等撤展措施时,展会主办方可以按照约定解除合同,取消参展;(六)与展会专利保护有关的其他内容。
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展会专利诚信档案,将下列情形列入档案:(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有关情形的;(二)被认定为、假冒专利或者重复的;(三)专利权人及利害关系人以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授权后,向展会主办方投诉或者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99人已浏览
2,071人已浏览
839人已浏览
2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