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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
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理由如下:根据《》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还贷,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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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你们还没结婚这套房子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其次如果你们结婚了,那么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但是房屋产权还是属于男方 如果现在你加名字,那么就等于你无偿占有百分之五十的份额,也可以约定占有比例 也就是说婚后即便你不加名字,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也是属于你们共同财产,不会因为是否加名而有影响
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理由如下:根据《》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因你的房子是在婚前用自己的财产购买,应该属于婚前财产,婚后也依然属于你个人所有。根据《》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因此,即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也是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财产。离婚时仅需就共同还贷的款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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