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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俗称暂扣证)。...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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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80000元(具体详见清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10000元赔偿原助动车损失费600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06年4月1日下午一时许,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助动车正常行经××市××路与××路交叉路口时,遭遇被告胡×驾驶的小客车(牌号为×××××)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助动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颅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压痛、耳聋等。后经××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1)。原告又于2006年6月18日,经××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路交通事故致颅底骨折,遗留头痛、头晕,左耳伟导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人民法院具状人(签名):××××年×月×日
民事判决书生效后,一般应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执行判决。 民事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未履行的,另一方可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一般情况下,都应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会由法院执行局具体负责判决的执行。
民事诉讼结案后,何时发判决书,应当根据宣判方式进行确定。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选择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将判决书发送给当事人;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选择定期宣判的,在宣判后,应当立即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让当事人在法定的时间内行使自身的权利,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去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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