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行政制裁不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和行政制裁的概念是不同的。事实上,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但行政制裁除了行政处罚外,还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包括...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处罚当事人登记机关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国证监会的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是指中国证监会对证券违法行为施加的一种监管措施,但该等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即不属于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中规定的行政处罚类型),同时由于该等措施是调查工作完成后作出的,因此调查、检查措施以及在调查、检查过程中采取的一些监管措施应不属于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的范畴。所以《通知》中的这一概念具有非行政处罚性、非法律规定性和最终性的特点。符合以上特点的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就应当有29种①:(1)监管谈话、谈话提醒;(2)重点关注、出具监管关注函、出具警示函;(3)记入诚信档案;(4)责令改正;(5)指定中介机构进行核查;((6)要求报送专门报告、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要求披露资料;(7)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8)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9)限制业务活动;(10)限制分配红利;(11)限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提供福利;(12)限制转让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限制证券买卖;(13)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权利;责令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14)限制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15)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新业务;(16)停止批准增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17)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暂停或者终止回购股份活动;(18)暂停履行职务;(19)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公司;(20)暂不受理业务或业务资格申请、暂缓审核相关申请;(21)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2)责令股东转让股权;(23)一定期间内不受理有关文件、申请或推荐;(24)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25)向社会公示违反承诺的情况;(26)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7)不予注册登记,从名单中去除;(28)证券市场禁入;(29)撤销证券公司。
1 在日常生活中,有人会因为一些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给予的警告处罚,这时候他们难免会产生一些疑问,譬如警告是什么意思? 警告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给予严肃告诫的一种行政处罚。从性质上分,警告属于申诫罚的一种。申诫罚是影响违法者声誉的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人提出的谴责、警告,使其引起警惕,防止其继续违法的措施。申诫罚主要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尚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既可适用于公民个人,也可以适用于法人和组织。 原则上讲警告可适用于任何违法行为,我们国家的立法中在大多数行政法律规范中规定了警告这种处罚形式。但是行政处罚必然具有惩戒性,如果对一些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比如主观恶性比较大,或者造成严重后果者,如果只是处以警告,就难以对违法者起到制裁作用。
一、关于您没有出示执法证从我国当今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上看,您虽然违背《行政处罚法》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的规定,但是由于我国对于行政程序不重视并且还没有专门的行政程序法,法律仅仅规定了严重违背法律程序的法律责任,您的行为显然不是严重违背法律程序的行为.对于您的行为法律上的确违法,但是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属于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的情形。二、关于偷拍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偷拍取得的行政证据,并不必然无效,只要没有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证据是有效的三、关于检察院干预严格来说,这不属于检察院职权范围,行政相对人应当向您所在的行政系统和法院需求救济,检察院行为属于越权行为,在本机关内部完全可以解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人已浏览
19人已浏览
2,372人已浏览
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