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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权,指当纳税人不服税务机关的决定裁决,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并依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充分保障纳税人的...
关于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行政复议义务有哪些的问题解答:义务: 1、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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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的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身份信息;被申请人的名称;申请人的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以及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根据《行政复议法》第41条的规定,申请人甚至可以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外国组织。国家机关在作为行政管理对象时,可以作为机关法人称为行政复议中的申请人。行政复议以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申请人。此案例中你们可以委托代表作为申请人。
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此外,在国家教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里有关教师申诉的问题中也规定:对教师提出的申诉“逾期未作出处理的或者久拖不决,其申诉内容涉及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其他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申诉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申诉当事人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其申诉内容涉及其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事项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这些规定为我国教育行政复议制度的确立提供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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