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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强迫出具的借条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如果以暴力方法强迫他人写借条,甚至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和敲诈勒索罪。根据规定,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借钱用于...
有证据证明,可以撤销。如需法律帮助的,可以和我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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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为此,因被他人胁迫而签署的借条,法律并没有使之绝对无效,而是赋予了当事人撤销的权利。可以在借条出具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行使的结果是该借条无效。受胁迫方在一年期限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该借条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因胁迫所出具的借条损害国家利益的,该借条无效。
1、在受到威胁、胁迫、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借条无效。 2、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护。但被胁迫人在解除胁迫、威胁后,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陈述被胁迫写下借条的事实,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也为日后法院对被胁迫所写借条的合法性、真实性留下可贵的证据。 3、《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有足够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强迫写下的债务欠条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在强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借条,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可以撤销的。如果没有证据,无法证明是受胁迫写的欠条,很可能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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