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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还在哺乳期的夫妻双方是不可以离婚的,如果是女方主动提出离婚要求的,通常情况下,孩子会判给妈妈。...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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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法律关于离婚子女抚养权处理的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法院会综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据您描述,您的孩子已经20个月,马上要满两周岁了,法律规定: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是如果在判决时孩子已经两周岁以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2、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对你有利的是:(1)孩子出生后,一直由先您抚养,与您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并且现在孩子一直随姥姥共同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成长不利。您可以举证证明孩子出生后,爷爷奶奶对孩子照顾时间短,孩子与您和姥姥的感情更好。(2)您的父母有能力能够帮您抚养照顾孩子,并且您自己在开网店,工作时间灵活,即使以后孩子上幼儿园也便于接送孩子,而男方是公务员,工作时间是固定的,如果离婚以后,男方家人能帮助照顾孩子吗?(3)虽然您自己开网店,工作并不稳定,但是就目前来看经济收入并不一定比对方差,男方虽然是公务员,但是工资毕竟是有限的。(4)您离婚肯定有原因,如果是因为男方不顾家,经常不回家,对家庭照顾不周,说明男方的责任心差,以后孩子随他共同生活,他能够照顾好孩子吗? 3、本案中对您不利的地方主要有:(1)男方是公务员,可能法院会考虑其工作和收入的稳定性;(2)如您所述男方在你们当地有关系,抚养权的案件的在处理起来灵活性比较强,特别是在男女双方各方面条件都差不多的情形下,在一些小城市,关系确实有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判决结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确定:对于男女双方非法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由哪一方的问题,最好由双方协商解决。在无法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起诉,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利益及双方的具体情况予以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抚养;如果父方条件较好,母方也同意的,也可以交由父方抚养。当子女为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的时,由哪一方抚养,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同时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如下规定确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符合以下情况可能对争取孩子抚养权有利: 1.两周岁内判给女方;三周岁看双方的经济能力,看那一方对孩子的成长有利。 2.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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