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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户口按以下程序办理: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应当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明,注销户口。持户籍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向迁...
农村迁移户口的程序: 1、只要迁入地的居民或村民委员会同意接纳她入户,并且与她签订接收协议或出具接收证明; 2、持接收协议(证明)与本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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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需要结婚、购房等正当理由。带着身份证、户籍簿、结婚证明书和房地产证明书、个人申请书、村委会证明书等资料,在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转移证明书,在转移地派出所办理转移手续。市民转移到本户籍管辖区,本人或户主在转移前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转移登记,收到转移证明书,注册人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书、学校的录用证明书、城市户籍登记机关允许转移的证明书,向常住地户籍登记机关申请转移手续。
城镇户口转入农村户口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办理户口迁移。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具体流程是: 一、携带材料,到目的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一张准迁证。 二、到现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办,出示准迁证。 三、到目的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确认户口转移。 四、拿着迁入变动单到管辖该地的社区居委会去登记入册。《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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