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刑事诉讼中刑事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2021-11-20
刑事诉讼管辖规定如下: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中发现的违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当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可以立案侦查。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2、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3、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活动的案件;(二)可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4、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刑事案件。5、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国家重大刑事案件。6、必要时,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需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重大复杂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7、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审判更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8、同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的几起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理。如有必要,可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9、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理。10.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权另行规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28条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