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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十四条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
以下为轻伤: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面部损伤后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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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九条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第十四条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 (儿童达 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 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打架脸部抓伤鉴定标准为: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 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或者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的为轻伤。造成轻伤的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不赔偿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1、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O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Ocm以上,为重伤二级;2、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O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Ocm以上,为轻伤一级;3、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Ocm以上,为轻伤二级;4、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Oc㎡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Ocm以上,为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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