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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免责条款 1、免责条款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条款都必须是双...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就是指合同中的双方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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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免责条款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以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无效,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而且也侵害和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其余的有效。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
具体满足以下条件的合同免责条款才会有效:依法订立且不具备无效情形。免责条款的无效情形包括,造成对方人身损害而免责的条款;以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而免责的条款等。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免责条款有哪些所谓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旨在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条款。常见的免责条款有三种: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2、施工中遇到的异常困难及重大的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3、预售方不能控制的其他原因:如因市政规划变更、政府配套设施工程批准及安装延误,建筑商和施工单位延误等。二、商品房预售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在这三种免责条款中,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事由,是指影响合同履行的不可预见、不能避免的因素,主要是指地震、干旱、山崩、台风等规模较大、非人力所能控制的自然灾害和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的社会现象。不可抗力条款在标准合同中多有体现,其作为免责事由的正当性,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持肯定态度。不但对哪些属于不可抗力,却还须做清楚明确的判断和认识。而对于不可抗力之外的其他由当事人约定的如2、3两条免责条款,基于其非法定性,其有效性是很有争议的,已有仲裁庭对上述条款不予认可,主张否定其效力。但约定免责条款毕竟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不宜随便否认其效力,且现代社会经营活动存在一定风险,在合同中事先约定免责条款,对平衡合同双方的利益关系是有重要作用的。所以在自愿及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前提下约定其他的免责事项是可行的。但毕竟预购方则处于专业知识和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故必须对免责条款的成立生效有个全面的限定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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