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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委托书》应当填写下列内容:(一)委托书编号;(二)委托鉴定单位全称和委托时间;(三)送检人姓名、职务、证件名称及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
为规范公安机关鉴定工作,保证鉴定质量,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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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文书制作完成后,鉴定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鉴定单位领取,或者按约定的方式送达委托鉴定单位。委托鉴定单位应当在约定时间内领取鉴定文书。
鉴定文书的制作(一)鉴定文书要求格式规范、文字简练、图片清晰、资料齐全、卷面整洁、论证充分、表述准确;使用规范的文字和计量单位。(二)鉴定文书正文使用打印文稿,并在首页唯一性编号上加盖鉴定专用章。鉴定文书内页纸张两页以上的,应当在内页纸张正面右侧边缘中部骑缝加盖鉴定专用章。(三)鉴定文书制作正本、副本各一份。正本交委托鉴定单位,副本由鉴定机构存档。(四)鉴定文书的装订顺序:正本的装订顺序依次为目录、正文,检材和样本照片、检验图表或者相应复制件,《鉴定事项确认书》的复制件。副本的装订顺序依次为目录、正文和审批稿、检材和样本照片或者检材和样本复制件、检验记录、检验图表、实验记录、《鉴定委托书》、《鉴定事项确认书》、《鉴定文书审批表》等资料。(五)两个以上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参加的鉴定,由主持鉴定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文书,使用主持鉴定的鉴定机构的文书编号和鉴定专用章。鉴定人均应当在鉴定文书上签名,并注明所在鉴定机构的名称。(六)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应当单独制作鉴定文书。
鉴定人在鉴定工作中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或者故意损毁检材、泄露鉴定意见情节、后果严重的,或者故意作虚假鉴定、泄露国家秘密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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