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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
1、合同中注明双方重要信息在流转合同中要填写出让方、受让方的姓名、详细住址和联系电话,受让方如果是单位,要注明单位法人姓名,当事人是农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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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法律对农村土地流转有一些限制,建议自行查询农村土地承包法。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减少纠纷。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但已实际流转了,仍可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成立。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除需经流转双方当事人签字外,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该转让合同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发包方不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不成立。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将此类流转合同报发包方备案。不论发包方是否同意,都不影响该流转合同的成立。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一)流转方、受流转方的姓名、住所。当事人是农户的,户主的姓名可代表全家。(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间,即流转的年限和起止时间。(四)流转土地的用途。(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六)流转金及支付方式。(七)违约责任。除此之外,当事人可约定其他内容。
承包方不知受让方会改变承包地用途而流转,流转后受让方擅自改变承包地用途。此种情形下,受让方擅自改变承包地用途的行为不会对承包方造成影响,流转合同对承包方和受让方继续有效。 1.如果承包方没有退出原土地承包关系,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条规定,可以由发包方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救济,要求受让方采取补救措施,并对受让方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2.如果承包方已经退出原土地承包关系,则发包方与受让方之间成立新的承包关系。发包方发包土地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土地的农业效用,受让方擅自改变承包地用途的行为将导致合同目的根本不能实现,故发包方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解除其与受让方之间的承包合同。发包方解除合同应通知受让方,承包合同自发包方的通知到达受让方时解除,受让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发包方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文中简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请求受让方停止侵害、恢复承包地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当然,发包方也可不解除承包合同而直接要求受让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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