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就业协议不同等于劳动合同。这是一个意向书。没有多大意义的。另外,新的劳动合同法下,企业是不能采取任何方式限制人员离职的。唯一可能涉及到赔偿的...
非常感谢以上两位律师的回复! 但是我还是很迷茫。目前就业形势严峻,大学生也是就业大军中的弱势群体,国家的政策应该有所倾斜。但是像我这样的情况...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般认为是有效力的,实际上这个问题在实践中是有一些争议的,简单回答如下: 就业协议法律性质属于预约合同性质,不是劳动合同本身,签订就业协议时各方当事人就明确就业协议不同于劳动合同,签订就业协议是为了将来签订劳动合同,大多就业协议的备注栏里就明确约定:“甲方到乙方报到双方当即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毕业生违反就业协议会对用人单位产生损害:用人单位往往为录用一毕业生做了大量的工作,同一旦毕业生因某种原因违约,势必使用人单位的录用工作付之东流,并可能错过招聘最佳时间段。因此违约金的约定主要是为了赔偿用人单位招录的费用。
签订的就业协议不能约定违约金。公司向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约定服务期,或者有商业秘密需要劳动者保守的,可以约定违约金。但毕业生就业协议没有约定对大学毕业生进行实际就业培训,大学毕业生实际涉及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在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中约定违约金条款,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说是无效协议。
1、签订的就业协议设置服务期约定、竞业限制规定的可以约定违约金。在劳动合同中,只允许就劳动者进行专项培训服务期事项和禁业限制事项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7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194人已浏览
2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