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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领取孩子入户口,需要带上以下资料到当地的户籍部门进行办理的。 1、书面申请报告; 2、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证》或公证处出具的《收养公证》...
公民个人依法依规收养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在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补登。 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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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户主)应带上夫妻双方的户口本、有效身份证原件、民政部门开具的收养证明、夫妻双方的结婚证等。
首先要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才能上户口。但是收养有一定的限制条件: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府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 被收养人条件: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办理领取孩子入户口,需要带上以下资料到当地的户籍部门进行办理的 1、书面申请报告; 2、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证》或公证处出具的《收养公证》(1992年4月1日前收养凭《收养公证》,1992年4月1日后凭《收养证》); 3、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 4、收养人户口所在地街镇一级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 5、被收养人已办理入户的需提供户口簿; 6、属送养的,还需出具送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明、计生证明; 7、收养人不符合收养条件,于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4月1日前又私下抱养的,还需提供计生部门处罚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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