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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书写的主体可以是借款人、贷款人或第三人,只要得到借贷关系双方的认同并签字捺印就能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一...
借条书写的主体可以是借款人、贷款人或第三人,只要得到借贷关系双方的认同并签字捺印就能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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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避免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出现纰漏,产生不必要的麻烦,通常情况下,关于借条进行下列做法可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端: 1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2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3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4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一份有效的借条应当在借条上说明以下内容: 1、借条应当写明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有效居住地址,不要使用外号、昵称; 2、借条应当写明借款日期、借款金额及利率计算方式,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可以不用说明; 3、借条应当约定还款期限; 4、双方在借条上签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借条书写的主体可以是借款人、贷款人或第三人,只要得到借贷关系双方的认同并签字捺印就能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一份有效的借条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有效居住地址,不要使用外号、昵称; 2、借条应当写明借款日期、借款金额及利率计算方式,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可以不用说明; 3、借条应当约定还款期限; 4、双方在借条上签字捺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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