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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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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便成了一条司法惯例。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如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夫妻分居期间彼此没有联系,此期间各自所得到的财产夫妻分别管理和使用,很多离婚当事人因此而认为此期间所产生的财产可以视为个人财产,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只要夫妻双方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没有生效,则在法律上双方仍然属于夫妻关系,所产生的一切工资、奖金等就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应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具体方法: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必要的补偿。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担的债务,如果是为了共同的生活、共同的投资、对老人和孩子尽赡养抚养义务等双方共同的事由,则债务由双方共同负担;但如果是一方为了赌博、吸毒等非法的事由所负担的债务、在借债时又对另一方进行了隐瞒,则此债务不能视为共同债务。
同居期间的财产,如果是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则按双方所占财产份额分配,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有收入和购买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如果不能协商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如果个人所有财产归属于该所有者,则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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