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的约定,依法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和职工教育费用。
用人单位依法变动劳动者工作岗位降低其工资水平,应当符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但不得违反诚信原则滥用权力,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作出不合理的变动。
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指派劳动者到其他单位(以下称实际用人单位)工作,实际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实际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3人已浏览
333人已浏览
394人已浏览
24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