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遗嘱中未留特留份而导致遗嘱部分无效。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的 基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而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点: 1、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2、遗...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导致遗嘱部分或全部失效的原因如下: 1、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4、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大于或等于积极财产,即债务清偿后无剩余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1、将夫妻共同财产与遗产混为一谈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践中,多有夫妻一方在订立遗嘱时,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全部遗产进行处分,导致遗嘱无效。 2、见证人身份和人数不符合规定 公民订立的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以录音形式订立的遗嘱,都需要见证人在场证明。《民法典》规定见证人不得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且人数应在两人以上。但在有些案件中,经常出现被继承人亲属作为见证人的情况。一些见证机构不能正确履行职责,曾发生见证所仅委派一人对遗嘱进行见证的情形。 3、口头遗嘱的失效 《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实践中,当事人往往在危急情况解除后忽略补立遗嘱,或错误认定“危急情况”,随意订立口头遗嘱。 4、遗漏继承人 《民法典》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但在实践中,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常遗漏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未保留其必要的遗产份额。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6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270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