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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以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一般要求,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的原则。所以应该由被告所在地,即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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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第十五条第二款“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口头合同管辖法院的确定: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为准。当事人未约定管辖的,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为承包人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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