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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针对离异、丧偶的情况,只要是在婚姻程序期间生育或者收养的一个子女,都可以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具体办理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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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夫妻,将无法享受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将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将发放30元。不同地区的发放标准有所不同,这涉及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申领条件: 1. 双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且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可以向双方任意一方单位(无单位的向户籍地)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 夫妻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2. 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3. 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只存活一个未超过18周岁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 4. 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但都未直接抚养,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单方申领,用各自对方小孩的名字; 5. 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已承担了相应的计划生育法律责任,办理了结婚证,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2. 单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育龄人员(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单方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 没有结婚的公民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2. 离婚或丧偶前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3. 一方再婚前有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扶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可申领; (四)发放标准: 发放标准: 1.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1. 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2. 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3. 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4. 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5. 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前款1项、第3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登记发放范围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或者符合《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登记发放程序 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需要提供身份证、户籍登记卡、结婚证、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等有效证件和近期二寸夫妻合照三张,并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夫妻双方所在单位需要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报经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或城市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核无误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登记表》由乡镇或城市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和男女双方所在单位各保存一份。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程序及奖励政策一、办理机构: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二、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三、办理流程: (1)发放对象:①一对夫妻只生育1个子女的;②一对夫妻按规定有两个子女,因死亡只留下一个子女的;③独生子女死亡后,再生育1个或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④夫妻未生育,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 (2)申领程序:①由夫妻双方申请,到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如实填写;②经双方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核实,报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接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之日起30日内予以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③夫妻户籍不在一地的,可以向其子女和父母一方的共同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四、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凭证享受下列待遇:①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每月奖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低于20元,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是财政拨款单位职工的,从财政拨款中列支,其他单位的职工由所在单位承担;是农村居民的,由乡(镇)、村发给,或采取其他奖励形式;是城镇无业居民的,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是城市个体工商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②在入托、入学、就医、招生、招工、征兵、农村划分宅基地等方面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补助。③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给;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时给予优待;在招收乡(镇)、村集体企业事业职工及扶贫、救灾、贷款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④对符合条件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除享受上述待遇外,应给予表彰,并奖励二千元以上奖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奖励百分之五十,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由当地人民政府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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