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财产继承公证是按照遗嘱内容进行审查的,但审查的事项不仅包括遗嘱的内容,公证机构还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遗产的分配是否为当事人...
1、财产继承公证是按照遗嘱内容进行审查的,但审查的事项不仅包括遗嘱的内容。 2、公证机构还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遗产的分配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⒈事实审查。审查事实,首先要审查有无事件发生,然后审查已经发生的事件是否属于犯罪案件。如果属于犯罪案件,还要审查对行为人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⒉证据或证据线索审查。通常的做法有: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或自首人进行询问或讯问;向有关的单位或组织调阅与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有关的证据材料;必要时委托有关单位或组织对某些问题代为调查;对特殊案件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必要的专门调查措施;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认真进行审查,认为证据不充分的,告知自诉人提出补充证据,在立案前法院一般不再进行调查。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文件进行仔细研究,对要求保护的发明进行检索,确定该发明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最终作出是否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实质审查的内容: (1)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即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况; (2)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属于不能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3)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即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的要求; (4)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申请人对申请进行修改或提出分案申请时,是否超出了原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5)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发明定义,即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6)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即专利申请发明书的撰写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并对所要保护的发明作了清楚、完整的说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 (7)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即权利要求书是否清楚和简要地表述了请求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独立权利要求是否包含了为解决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 (8)是否符合在申请要求优先权的情况下,如果发现在优先权日与申请日之间其他人就同一主题提出了另外的专利申请,或者经过检索发现存在此期间公开的相关对被文件时,则审查优先权要求是否成立;同时根据检索出的对比文件判断该发明专利申请的专利性。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公证审查是指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公证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其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的活动。公证员必须审查当事人的身份、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审查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实和文件以及相关文件是否真实合法。公证员应通过询问证人、取得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调查、鉴定等方式认真收集证据。公证人在询问当事人和有关证人时,应当告知其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和注意事项,并制作谈话记录。当事人对申请公证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如实向公证处陈述与公证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公证处应重点审查:(1)当事人的数量、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的意思表达及相应权利;(3)需要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件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4)需要公证的文件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和印章是否齐全;(5)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公证处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整或者有疑问的,应当通知当事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向有关单位索取相关证明材料,并有权进行现场调查。公证员从有关单位提取的档案或其他书面证据材料应提交单位核对盖章,有关单位应积极协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3人已浏览
196人已浏览
69人已浏览
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