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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2条规定: (1)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因不同的联营形式而有所区别:①法人型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2条规定:(1)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因不同的联营形式而有所区别:①法人型联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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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是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但是如果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并且约定具有排他性,那就由约定的法院管辖。约定不明确,那就适用法定管辖。法定管辖都是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所在法院管辖。
管辖法院的确定: 1.级别管辖。法院系统内部确定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权限的法律制度。 2.地域管辖。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同级别、不同地区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法律制度。 3.专属管辖。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理,当事人不能以协议的方式加以变更。 4.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主要适用于经济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票据纠纷,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等。
如何确定离婚案件的管辖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适用特别规定的情形是: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1、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四、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五、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六、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七、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八、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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