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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提供浙江高温补贴规定如下 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
1、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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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浙江省高温补贴规定: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0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95元。从7月份开始,发放时间为4个月。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不能计入工资。
高温补贴规定江西高温补贴最近一次调整: 从2012年起,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20元调增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80元调增到160元。 从2012年起,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随同工资一起实行按月发放。 从2012年起,将高温津贴纳入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计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企业发放给劳动者的高温津贴列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行政事业单位发放给劳动者的高温津贴列入单位部门预算。
根据2011年《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非高温场所作业职工是指,不符合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不含33℃)这一适用条件的职工。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可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合理确定非高温场所作业职工享受的夏季高温津贴标准,并明确本单位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适用条件和具体岗位工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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