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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原文内容?

2022-09-16
水利电力部各有关部门对大坝安全负有各自的责任。勘测、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中的大坝安全,由设计院负责,并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负审查责任。施工中的大坝安全和工程质量由有关施工单位按工程招标合同的要求,各负其责,业主单位和水利水电建设局负有监督责任。竣工验收后,运行中的大坝安全管理由水电厂负责,主管电管局、电力局、开发公司负有确保大坝完好、安全运用的责任。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对运行中的大坝负有安全监察的责任。电力生产司负责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工作。上述各有关部门对大坝安全的责任首先由各部门的正职领导承担,各部门的正职领导应在规定的管辖权限内指定或设立相应的机构来负责实施本办法中对大坝安全所规定的各项要求,组织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大坝安全规章、措施和技术活动计划并督促检查;负责配备具有熟练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工程师担任与大坝安全有关的技术领导和处理大坝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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