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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
1、一裁终局案件的劳动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立即生效,而非一裁终局案件的裁决书生效的期限是15天之后。 2、因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书有争议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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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般在当事人期满不起诉时就生效。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不起诉的,该裁决书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书,需要按规定履行,但如果及时起诉的,则暂未生效。如果是一裁终局的案件,则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仲裁结果不服的,应当在劳动仲裁裁决书后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天内未提起诉讼的,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须遵守法定的期限,方为有效,如果超过期限,就丧失了申请执行的权利。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规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个人的为1年;双方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为6个月。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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