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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受偿。 2、经依法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3、值得注意的是,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必须有个前提,即抵押权有...
应按以下顺序优先受偿:留置权;登记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抵押权。 1、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 2、依法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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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质押权和留置权的区别: 一是成立条件不同。根据双方的约定,留置权直接由法律规定。 二是占有条件不同。虽然两者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和转移为要件,但质权只在设定时转移占有,担保物与债权没有事先占有的关系;留置权的债权与担保物有法律关系。也就是说,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 3、法律关系的对象不同。质量权的目标包括动产和财产权;留置权的目标只是动产。 4、权利的实现不同。当债权在清偿期未清偿时,质权当然可以行使质权;当债权在清偿期未清偿时,留置权必须有法律规定的程序才能实现。 5、消除不同。质量权不会因为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被消灭。 法律效力:留置权效力优先。
如果同一个动产上设立了抵押权、质权(抵押权与质权皆有又或者二有一)以及留置权,则不论设立时间先后,留置权人可优先受偿。另外,抵押权与质权同时存在时,清偿顺序是: 1.质权有效设立、抵押权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按照公示先后确定清偿顺序;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质权有效设立,抵押权未办理抵押登记的,质权优先于抵押权; 3.质权未有效设立,抵押权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因此时抵押权已经有效设立,故抵押权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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