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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取保候审时,决定机关才会要求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审理结束后,可能会有罚金,没有保证金。所谓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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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交保释金的问题很简单,取保侯审和缓刑考验期是两码事。取保侯审是在法院判决前釆取的强制措施,缓刑考验期是刑罚执行的期间。一个在判决前适用,一个在判决后适用。缓刑期满,意谓着刑罚执行完毕。它和取保侯审没有任何关系。
《刑事诉讼法》第53条明确规定的是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因此排除了由被取保者之外的人交纳的情形。保证金的形式只能是货币,包括中国货币和可以在中国金融机构兑换的外国货币。保证金数额的多少,根据六机关《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由决定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案件的性质和情节、人身危险性、经济状况、涉嫌犯罪的数额、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及认罪、悔罪表现等确定。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44条的规定,保证金数额最低为1000元。
根据新《刑诉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适用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且他们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刑诉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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