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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但需遵循《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该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标准...
不需要通知用人单位。 申请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合同不是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渠道,一般仅限于工伤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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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在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需提前告知雇员,但法律并未强制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若雇员能够依法引用《劳动合同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们有权要求雇主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期满时,若雇主主动表示不再与雇员续签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雇主应支付给雇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该金额应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计算。若雇员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而雇主拒绝续签,这将被视为非法终止,雇主需向雇员支付赔偿金,其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四)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在劳工合同中约定的解约原因,在双方共同商议达成一致并签署同意之后,该条款是完全具有可更改性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与劳工之间如协商无异议,则可能对原有的劳工合同中的各项规定进行调整。 上述劳动合同变更都应采取书面方式记录确认,并且经变更后的劳工合同将分别由用人单位和劳工各持有一份原件副本。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必须严格按照在解约会见时所列明的理由进行组织和操作,而不应在后续执行过程中随意添加新的理由或解释。 用人单位还需针对解约会见中所包含的每条理由提供充分的证据以支持其主张,并且需要证明解除决定的依据合法合理,并且解除理由及其所依赖的事实情况符合法理性要求。
女职工在孕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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