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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之间发送微信的红包不需要交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规定,一、个人获得企业发行的现金网络红包,按偶然收...
不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4号)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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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之间发送微信红包,一般不需要纳税。需要纳税的个人收入为工资、工资收入、劳动报酬收入、报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微信红包一般不属于这一类。
根据《》关于工资薪金个税规定:1、起征点是3500元2、就超过3500元部分征收(3500元超过3500元零元,即3500元不需要征税)3、超过3500元部分,根据超过额度有不同的税率,A:低于1500元部分,也就是说,比3500元多的金额在1500元以内,按3%计算。例如:4000元,超过3500元500元,这500元低于1500元,所以确认为3%税率,=500*3%=15元B:高于1500低于4500部分,为10%。例如:工资7000元,超过3500元部分为3500元这个3500元其中1500元属于不超过1500的,用3%,另外2000元属于超过1500元不超过4500元的,按10%,故计算为1500*3%+2000*10%=45+200=245元
发放工资的当月,计算应交个人所得税。如果当月发放多次,应该合并计税,也就是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与前面首先合并计税,然后补差。个税不是计提的时候产生的,是发放的时候计算的。因此即便计提的时候没有考虑到多次发放产生的税费,次月也必须按照税法申报。税法是不管你是否按月发放工资的,税法只关注每月发放的合计数是否符合申报纳税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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