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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1、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
议委托律师辩护,判刑根据是否构成犯罪,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认罪态度、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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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就是借贷式诈骗无罪辩护词的具体内容,结合案情,按照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辩护。 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 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1、认定诈骗事实不清 诈骗最重要的特征就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根据起诉指控,被告人虚构了首钢板材拆迁工程,从被害人张某某处拿到了二百多万元好处费,因工程不存在构成诈骗。简单的按照公诉人指控理解,确实是诈骗行为。然而,仔细查阅卷宗就会发现,这个首钢板材拆迁工程不是被告人虚构的。根据刘宝X笔录、被害人笔录可以看出,被害人第一次和海某去被告人家里,和海某闲谈时提到的就是这个工程。这一点说明被害人知道这个工程。这个工程不管是有还是没有,因被害人事先知情,也可以说明这个工程不是被告人刘宝X虚构的。没有虚构事实就没有诈骗的基础事实。 关于指控的被告人不经过招投标就取得这个拆迁工程的承诺,主要写在收款的字条中,而这个字条是被害人事先准备好的。这个承诺是不是被告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与诈骗都没有关联性。因为是否取得拆迁工程只是办事成功或失败问题,如果失败,属于办事能力问题,总不能没有办成就定为诈骗。 刚才说被害人事先知道这个工程,被害人对这个工程应该有所了解。如果明知道不存在这个工程,还继续给被告人好处费,还是不是诈骗呢?这一点,侦查机关没有进一步核实,影响了案件的定性。 2、诈骗过程事实不清 通过被害人的笔录就可以看出,诈骗过程是被害人第二天给刘宝X打电话,第二次见面谈好活动资金250万元。后来又有见面,刘宝X急于要钱。关于这个过程只是被害人的一面之词,没有得到印证。
刑法中的从轻情节,有法定从轻和酌定从轻两大类,法定从轻比较少,比方说未成年、被胁迫、犯罪中止、重大立功等等;酌定从轻的范围就广了,赋予了法官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例如认罪立场好、自首、初犯、社会危害低、有悔罪表现、从犯等等所以,罪轻的辩护词,必须是律师从案件事实上情况出发,切实的考虑被告人的各个方面,综合后向法官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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