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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请求权又称继承权回复请求权,是指在发生继承权侵害情形时,真正继承权人所享有的请求侵害人或者通过诉讼程序,将自己的权利恢复到继承开始时的状...
恢复请求权又称继承权回复请求权,是指在发生继承权侵害情形时,真正继承权人所享有的请求侵害人或者通过诉讼程序,将自己的权利恢复到继承开始时的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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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恢复请求权的行使,在不同的继承方式下有所不同。在法定继承时,当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存在时,其既未丧失继承权又未放弃继承权,当继承权受到侵害时,只能由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行使恢复请求权,而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不能行使继承恢复请求权,即继承恢复请求权的行使要受法定继承人先后顺序的限制。 在遗嘱继承时,遗嘱继承人没有继承顺序的限制,因而所有遗嘱继承人都有权利行使继承恢复请求权。此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恢复请求权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胎儿的遗产份额被侵害时,由其母亲行使继承恢复请求权。
恢复请求权又称继承权回复请求权,是指在发生继承权侵害情形时,真正继承权人所享有的请求侵害人或者通过诉讼程序,将自己的权利恢复到继承开始时的状态的权利。
1、继承恢复请求权的规定:只有在实际发生发生或发生时,受害人或受害人的代理人才能提出。受害人可以通过协商直接向侵,通过协商合理解决;也可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通过调解解决;也可以通过诉讼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调解或者判决。继承恢复请求权是以恢复其合法继承被继承人物权为目的的诉讼活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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