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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带走后,家人可以询问带走的原因吗?

2024-11-10
确实如此。通常情况下,当有人被刑事拘留后,警方会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向其亲属邮寄拘留通知函,并在通知书中明确指出其被指控的具体罪行以及关押的地点。 亲属也可以直接向负责该案件的执法部门询问相关事宜。不过,这一措施的实际效果可能较为有限。因为警方能够告知的基本信息已在拘留通知书中详细列出,而其他相关情况可能无法提供给亲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在拘留人时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外,警方应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应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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