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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171条第4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此规定中包括...
证据不足是否可以立案,需要看是否满足立案条件以及是否属于接受该立案机关的管辖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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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足是否可以立案,需要看是否满足立案条件以及是否属于接受该立案机关的管辖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证据不足可以立案,证据不足的案件,应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由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此外,在法庭上,如果合议庭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证据不足可以立案,证据不足的案件,应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由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此外,在法庭上,如果合议庭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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