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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果与继子女不存在扶养关系了,就不需要支付继子女抚养费,但继续存在扶养关系的,就应继续支付抚养费,或当事人自愿继续支付的,法律也不反对...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受其抚养教育的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由生父母抚养。因此,在继父母离婚后,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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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参照法律规定的父母子女关系来履行权利义务,因此继父母是要对继子女进行抚养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的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于1986年3月21日对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王淑梅诉李春景姐弟等赡养费一案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所作的《关于继母与生父离婚后仍有权要求已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批复》指出:“王淑梅与李春景姐弟五人之间,既存在继母与继子女间的姻亲关系,又存在由于长期共同生活而形成的抚养关系。尽管继母王淑梅与生父李明心离婚,婚姻关系消失,但王淑梅与李春景姐弟等人之间已经形成的抚养关系不能消失。因此,有负担能力的李春景姐弟等人,对曾经长期抚养教育过他们的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王淑梅应尽赡养扶助的义务。
离婚后继子与继父或继母不具有抚养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法律赋予其等同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即在继父或继母与未成年继子女抚养关系存续期间,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了,继子女不再与其共同生活了,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也就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教育的义务了。 【相关延伸】 问:亲生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否因离婚而解除? 答:不会。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离婚发生变化。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该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同时也可以探视子女,另一方应该协助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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