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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二位的解答! 我们应该属于公司形式,因为在工商局都有登记,公司的章程我也有,我是30%的股份。 现在的情况是只是我打算退出,公司还是继续经营。那我应该去那里怎么办理这些手续。 感谢二楼的,我要说明的是我当时没有投入资金,我们协商的是我以技术方式入股。(职务行为所产生的权利应当是公司享有)这句话我不太明白。
由于婚姻期间任何一方的工资、新金所得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任何一方用自己的工资偿还双方购房借款的行为,均应视为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还债的行为。
首先、关于结婚前形成的,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有特殊情形的除外。作为例外情形,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是为结婚所欠或者都已经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其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有特殊情形的除外。例外情形有,夫妻一方要提供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从而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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