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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不存在法院依法中止探望子女的情形时,如果离婚后对方不让探视女儿,一方可以就探望权问题单独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离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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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一方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3、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当然可以,不过法院会根据你的情况来判断孩子是否由你进行抚养。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是否应当变更抚养权要根据如下情况综合判断: 1.是否变更以有利子女健康成长为前提,共同生活方的情况不利子女健康成长时要变更。 2.以有无基本经济能力为标准,但并不在当事人间简单比谁富有,如失去生育能力的一方尽管不如对方富裕仍享有优先权。 3.探视子女中的冲突不是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法定理由,当事人不得以此为由直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4.父母可协议变更,10周岁以上子女可自愿变更。本案小孩在10周岁以下,双方无法协议变更原告提供的证据又不足以证明被告无抚养女儿的基本经济能力,也不足以证明随被告生活不利于女儿成长,因此,原告所提探视中的冲突不能直接作为变更抚养关系的理由。
后,可能会遇到一方不让探视孩子的情况,针对这个情况,我做以下主要分析。我国《》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子女的一方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外一方应有协助的义务。行使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视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的权利。非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如果遇到抚养方不让探视孩子的情形,可以通过律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判决,向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发出执行通知书,然后想办法在法院工作人员带领下去探望孩子,以确定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的证据。最后,如果对方仍不配合非直接抚养一方探视的,则正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控告并要求移送公安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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