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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管理结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4个部分构成:1、股东会和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构成,体现了所有者对公司的最终所有权,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2...
公司治理结构包括: 1、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高决策机构。 2、公司内设机构由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组成,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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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组成,所体现的是所有者对公司的最终所有权; 2、董事会,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作出决策,维护出资人的权益; 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和董事。经营者的行为发挥监督作用; 4、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是经营者、执行者。
法人治理结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有四个部分组成: 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组成,所体现的是所有者对公司的最终所有权,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董事会,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产生,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作出决策,维护出资人的权益,是公司的决策机构。 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和董事、经营者的行为发挥监督作用。 4.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是经营者、执行者,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四个组成部分,都是依法设置的,它们的产生和组成,行使的职权,行事的规则等,在公司法中作了具体规定,所以说,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以法制为基础,按照公司本质属性的要求形成的。
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联络并规范股东(产业所有者)、董事会、高级办理人员权力和责任分配,以及与此有关的聘选、监督等问题的原则结构。简略的说,就是在公司内部区分权力的原则结构。我国公司办理结构是选用“三权分立”原则,即抉择方案权、经营办理权、监督权分属于股东会、董事会或实行董事、监事会。关于公司的部门,一般有:总经办(包含人事行政)销售部、产品开发部、工艺部、物控部、出产部、设备部、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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