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2013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 2013年7月22日,国土部召开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最新进展及有关情况汇报会议,会议透露,全国...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集资房产权集资房产权分为两种1、低于当年的房改成本价格,其产权为房改成本价房。2、该房屋出售的价格高于当年的房改成本价,其产权界定为经济适用住房产权。集资房的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集资房按出资比例分为全额集资和部分集资,如果单位职工是全额集资,将来可以办理100%的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如果是部分集资,将来为职工办理的是部分产权,也就是说与单位共同拥房屋产权。如果单位员工离开该单位,单位有权收回房屋的所有权。单位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集资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其次,要经过产权共有人的单位的同意,而且单位具有有限购买的权利。
集体户口,暂时不具备独立户口条件,或者暂时不办理独立户口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与集体户口挂钩。集体户口的户主是单位,是单位所在地。居民户口是除身份证以外最好的身份证明。集体户口不算。集体户口在你或单位员工的基础上有效。一旦合同终止,需要户口迁移,集体户口不能自行缴纳社保,居民户口可以自行缴纳。如果父母在孩子入学时有集体户口,孩子不享受该地区的义务教育,不是学籍。
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是我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种形式。(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2)在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方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3)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4)集体土地的征收和征用。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5)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生产。国有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30人已浏览
1,705人已浏览
1,354人已浏览
2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