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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禁止关联交易,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
关联交易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地位不平等。关联交易是发生在公司与其关联人之间的交易,交易一方对另一方具有控制权或者重大影响,双方事实上处于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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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侵占公司利益。否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增加理由:目前,一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实际控制公司的人利用关联交易“掏空”公司,将上市公司变为大股东“提款机”的现象时有发生,侵害了公司、公司中小股东和银行等债权人的利益,也给国家的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了潜在的风险。上市公司不规范的关联交易行为,还有可能打击公众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从长远来看,对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本法对关联交易行为作出了具体规范。
新公司法:对关联交易行为的规定 新公司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侵占公司利益。否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增加理由:目前,一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实际控制公司的人利用关联交易“掏空”公司,将上市公司变为大股东“提款机”的现象时有发生,侵害了公司、公司中小股东和银行等债权人的利益,也给国家的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了潜在的风险。上市公司不规范的关联交易行为,还有可能打击公众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从长远来看,对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本法对关联交易行为作出了具体规范。
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义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2)销售产品、商品; (13)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14)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15)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16)其他通过约定可能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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